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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出台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
来源:新华网 | 编辑:整理乐天 | 时间:2009-03-02 | 分栏:【各地快讯

  新华网乌鲁木齐2月28日专电(靳泉)凡在新疆创业者,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,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,还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   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《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》(下简称意见),出台多项优惠政策,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,带动就业。
     《意见》提出,自治区将力争从2009年起至2013年5年间每年扶持3万名创业人员成功创业,带动12万人就业,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,逐步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就业的政策体制机制框架。
     《意见》中包含多项优惠措施,主要有:
  一、放宽市场准入。包括放宽注册登记条件,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,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科技开发企业,拓宽创业经营场所,扩大政府采购范围。
  二、改善行政管理,全面清理并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,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,禁止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。
  三、拓宽融资渠道,强化政策扶持,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,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。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,放宽微利项目贷款额度,放宽贷款抵(质)押品及反担保范围,享受社会保险补贴,鼓励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创业,准予创业成功人员落户等方面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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